来源:赣州晚报 作者:柏晓婷 记者刘青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1日
近日,章贡区工商局南外分局依法对一无照经营户销售私宰肉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没收其缴获私宰肉及非法所得共计3万余元,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近日,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赣州市红旗大道9号有人私宰肉销售。经查,工商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冰冻私宰肉500公斤,而此时当事人张某正准备将一部分私宰肉装车送往某酒店,另一部分私宰肉则存放在冰柜中。执法人员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将这批私宰肉和用于销售私宰肉的运输、储存工具扣押,并将私宰肉送往相关部门检疫,结果发现有350公斤私宰肉已变质,执法人员当场对私宰肉进行销毁。
据调查,张某从今年8月份开始销售私宰肉,进货渠道是从南康进货销往章贡区各酒店和餐馆。(柏晓婷 记者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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