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作者:刘燕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1日
10月31日,记者获悉,市政府日前印发通知,对2004年印发的有关征地拆迁的2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有关部署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发布的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由各制定机关负责清理。清理中,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征地拆迁法规规定相抵触、不一致,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修改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尽快修改。我市对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审核,决定废止《赣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29号令)和《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用标准的通知》(赣市府字〔2004〕71号)等2份规范性文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记者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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