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康市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8日
根据南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康府字〔2009〕81号)精神,为帮助大学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并为今后大学毕业生就业和自主创业奠定坚实的基础。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市招收210名大学毕业生到乡(镇)、街办和市属等单位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数量、对象和条件
2011年共招收210名大学毕业生参加见习。
招收对象为南康籍2010、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10年已参加见习人员不得再报名参加见习)。
见习学历、专业要求及岗位情况详见附表《南康市2011年度大学毕业生见习岗位情况表》。
二、招收原则及程序
招收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5日
2、报名地点:南康市劳动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南康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6619528)。
3、报名须带材料: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2张,并填写好《南康市2011年招收大学毕业生见习报名表》(一式二份,可自行下载)。
4、填报见习单位:报名参加见习人员根据本人学历、所学专业对照《南康市2011年度大学毕业生见习岗位情况表》填报见习单位和岗位,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到见习单位参加考试。
(二)招收方法:通过考试方式进行录用。由见习单位对填报本单位人员进行考试,择优录取。考试方式(可采取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同时进行的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自定。考试应做到公平、公正,考试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见习协议。
(三)见习时间:见习时间为一年,从2011年8月16日至2012年8月15日。
三、见习待遇及保障政策
1、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生活补助为每人每月不低于740元。
2、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保管。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进行见习鉴定,见习鉴定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存入见习人员个人档案。
招收咨询电话:6619528、6608506
附件:
南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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