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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非居民电价今起上调3.07分 超全国平均水平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杨传忠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1日

备受关注的山东非居民电价调整方案终于出台。自6月1日起我省销售电价将平均提高2.29分/千瓦时。由于调整价格幅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有钢企负责人直呼压力太大,或对高耗能行业带来洗牌效应。

31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电力集团获悉,我省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电价政策。销售电价自2011年6月1日起平均提高2.29分/千瓦时,扣除居民生活用电等不提价电量后,大工业、中小化肥生产、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提高3.07分/千瓦时。全国平均上调幅度为1.67分。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负责人介绍,本次电价调整金额全部用于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此来缓解因煤炭价格上涨造成的发电企业经营困难的局面。

据悉,由于煤价与电价长期倒挂,我省电企长期亏损导致发电积极性不高。“自2009年第四季度我省发电企业便陷入亏损,2010年亏损额达到了52亿元。今年1月和2月就亏了18亿多,再不出台政策今年恐怕得亏100个亿,电厂资金链将彻底断裂。”省经信委经济运行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发电企业暂缓了经营困难,但工业企业生产成本将加大。“没想到,这次调整幅度这么高!大大超乎我们的预期。”我省一大型炼钢企业相关负责人对这次调价幅度十分惊讶,“我们一年需要近60亿度电,除去50%的企业自备发电,每年得多掏9200多万。每吨钢材的生产成本上涨10多元。这不亚于一次行业洗牌。”

根据测算,山东全省用电总量预计将达到3600亿-3700亿度,而工业用电占到了77%-78%左右,每度提高3.07分后,为此我省工业企业每年得需要多掏86亿多电费。由于居民电价不在调整之列,毫无疑问,工业、商业企业成为担负此轮电价上调成本的主要力量。

“这对我们企业不公平。每轮调整都让企业来为电煤上涨买单,实在是不公平。企业承担的压力太大了。”这位负责人无奈地说。(记者 杨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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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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