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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15个省市非居民用电价格明起上调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王颖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1日

本报记者 王颖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月30日宣布,自6月1日起,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钱,但居民用电价不变。

此次上调销售电价的省市包括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其中,山西省销售电价上涨金额最多,每千瓦时上涨2.4分;四川省上涨金额最小,每千瓦时上涨0.4分。

发改委已于4月10日起上调其中12个省份上网电价,安徽、湖南、江西上网电价自6月1日起上调。这些省份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2分左右。其中,山西上调3.09分,调价金额最低的是贵州,每千瓦时上网电价上调1.24分。发改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各地清理对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严格监管煤企涨价。

这位负责人强调,由于本次电价调整不涉及居民用户,因此不会对CPI带来直接影响,间接影响相当有限。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调价只考虑到煤价上涨给电力企业带来的成本压力,不考虑电力企业盲目扩张、电力机组能耗高等原因引起的亏损。

他说,当前“电荒”的根源不能一味归咎为电价不到位,要具体省份具体分析。1到4月,全国用电需求同比增长12.4%,需求侧快速增长是导致“电荒”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位负责人分析,如果煤价每吨上涨超过40元,将抵消本次上网电价上调。为防止煤价跟着电价上涨,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煤炭价格监管,保持电煤价格稳定。此前,发改委已下发通知要求合同煤供应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得变相涨价。目前发改委正在组织检查组开展电煤合同检查工作,已发现一些企业存在涨价行为。这位负责人表示,煤企若整改不到位,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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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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