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金融网专稿)“电子银行”业务主要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以及其它离柜业务,其快速便捷的电子支付在给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洗钱活动带来了方便。藏匿和转移赃款变得更加容易,识别和发现洗钱活动变得更加困难,也因此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虽然电子银行“洗钱”现象已引起了我国反洗钱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电子银行反洗钱工作还存在诸多难点,非常容易成为反洗钱工作的盲区,因此需要寻求妥善的对策和出台更为完善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一、电子银行领域中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和隐蔽性增加了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
客户只需要拥有一台连接网络的电脑,一部电话,就可以突破时间空间的局限,随心所欲的完成转账、支付交易。犯罪分子利用电子银行的方便、快捷、可靠、无空间时间限制、尤其是客户资料隐蔽、远程操作的特点,从事洗钱活动。而各大银行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却只是将注意力放在可疑的传统业务上,只关注大额存取款,转账等日常柜面业务,而对电子银行的流水账和分户账缺乏甄别分析,从而漏报或迟报可疑交易行为。
(二)电子银行交易信息无纸化的保存方式增加了对可疑交易监测和核查的难度。
电子银行是客户通过网络或电话终端异地远程操作,故客户开户所在银行不能像传统业务受理一样,审查资金用途、金额,客户不能提供签名,也没有柜面录入、复核员经手。客户通过电子银行进行多笔大额资金汇划转账也不容易被察觉,且不用向银行说明资金用途。没有了原始单据,就只能通过流水账和分户帐进分析判断,加大了监测和核查的难度。
(三)对网上银行反洗钱缺乏足够重视,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对于传统业务,各大商业银行对于每月大额资金的动态,都会及时分析并汇报,而忽视了电子银行资金动向和用途的分析上报。金融机构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电子银行可疑支付交易识别机制,开设电子银行手续宽松,核准不严格,客户资料简单,使电子银行交易的反洗钱监管出现真空,监控可疑支付交易难。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有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的义务,但实际上,商业银行虽然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大都照搬人民银行的文件,针对不同业务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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