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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巨商自焚崩断高利贷链条 考验民间金融出路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周文天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2日

4月13日,一个民间传说资产高达40亿元的包头巨商突然自焚身亡,欠下14多亿元的债务,包头部分商业银行、农信社、典当行、担保公司及大量个人卷入其中。

此人为包头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金利斌。他的死亡,给包头金融带来一场地震,而大量民间借贷者,也面临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困境。

除了企业自身经营问题之外,最近银根紧缩导致民间利率水涨船高,中小企业融资更是雪上加霜。民间金融风险值得警惕。

疯狂借高利贷

“金利斌2004年就已开始民间借贷融资。”债权人杨敏(化名)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她很早就认识金利斌了,对其印象是“豪爽、仗义,平易近人”。

她4月1日还见到金利斌本人,因为买房希望能还部分资金,她称“金利斌气色很好,没有任何征兆,告诉我银行贷款4月15日就下来了。”她没料到,4月13日下午金利斌自焚身亡。

“公司有什么最新活动都会群发短信,代理某酒品牌、到哪里参展,都是好消息。”杨敏说,“我们不是为了赚利息,而是看中公司未来上市,我们能获得原始股。”

30多岁的包头人袁飞(化名),经朋友介绍,从2010年下半年起向惠龙公司借款207万元,月息3分,折合年利息36%。这相当于目前6个月以内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85%)的6.15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4倍即为高利贷。

但袁飞不知道,惠龙公司2010年下半年起,已经无法及时还利。

“我已经拿到利息40万元,我只想要回本金,利息不要了。”袁飞说,与他抱同样想法的债权人不在少数,他们组建QQ群讨论后续问题,有少数10万元左右的债权人,已经放弃了“讨债”。多数债权人没见过金利斌本人,都是经朋友、同事介绍将多年的积蓄拿出来放高利贷。

金利斌疯狂借贷的同时,也带动了一大批借贷人的疯狂。不少人用自己的房产、汽车作抵押,向银行贷款,再借贷给金利斌。有银行职员更借职务之便,高息吸储再转手借贷给金利斌。

但债权人提到的“惠龙公司”其实并未注册。4月14日,包头市公安局经侦分队成立专案组,不时有人前来报案。

折戟“豆业项目”

金利斌,1967年生,系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内蒙古福禾豆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包头惠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是包头一家很有名的民营企业,旗下拥有洗浴、超市、物流、矿石等企业。

2008年8月,金利斌投资5亿元在包头市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建设中国福禾豆业生产基地,成立包头市福禾豆业有限公司,但这项“集团领导高瞻远瞩”、屡次受到自治区、市等多级政府主要领导肯定的项目,最终将金利斌引向了末路。

按照金利斌当初设立的目标,福禾豆业将力争在三年内实现上市,10年内实现总资产100亿元的目标。但知情人士透露,福禾项目运作以后,惠龙公司的资金开始紧张,80%的员工都有借款在公司。

警方认定“单位犯罪”

5月11日,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包头市公安局相关人士时,得知警方调查“惠龙公司”财务账目显示,截至2011年3月,惠龙公司向社会1098人集资12.397亿元,向单位职工498人集资1.09亿元,向金融机构贷款1.1亿元。

根据包头公安局提供的案情资料,2004年开始,惠龙商贸公司开始向员工融资,还有一部分是社会融资。2008年6月,拟成立惠龙集团公司时,便开始大规模向社会融资。2010年下半年,公司无法及时返利,2010年10月,公司成立4个资金部,应对要本钱利息的群众。2011年1月起,公司返还融资款利息已经很困难。截至案发时,惠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12.5亿元。

截至5月9日,警方共接待个人借款融资报案1539人,询问报案1125人,制作询问笔录1125份,初步统计涉案金额共61810.764万元,返利金额共13158.8357万元,退还本金共4151.37万元,损失金额共44500.5583万元。

包头警方共查询、查封金利斌及其近亲属在房管局登记的房产25处,扣押惠龙公司车辆25台。

包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队长莫日根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利斌确实留有遗书,除了诉苦之外,还请政府能够偿还民众的借款。

莫日根还提到,目前警方已经控制了4人,其中有人专门在社会上组织吸收公众存款。

包头警方认为,惠龙商贸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吸收存款,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公司将吸收的款项大部分用于公司运营及返息,本案属于单位犯罪。

考验民间金融出路

不仅仅是包头,民间资金富裕的温州也出现民营企业不堪高利贷而倒闭的现象。

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发现,高利贷“产业链”囊括了担保公司、银行、典当行、投资公司、中小企业、地下钱庄等多种机构,整个链条环环相扣,他们之间是共荣共生关系。

包头一小企业老板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包头有各色协会、商会,老板们通过这些平台见面,通过朋友认识朋友的方式,担保公司、商业银行、地下钱庄的人士就和中小企业老板们成了好朋友。对于企业老板而言,融资是最急需的。

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表示,确实有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地下钱庄和银行职员勾结起来的情况,以较低的利率套取银行资金然后转手以高的利息贷出去,赚取差价。但他表示,这种现象不普遍。

周德文认为,民间借贷作为银行资金的有益补充,对推动中小企业、个体经济、农村经济发展、活跃资本市场发挥着积极意义,需要监管部门的引导和规范。

5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随着民间资本的日益活跃,典当行、担保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亟须加强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在法律法规相对空白、监管力度相对薄弱、债务关系相对复杂的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层要做的不仅仅是“规范”和“禁止”,疏堵结合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同时,应鼓励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扶持,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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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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