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中国金融 >> 正文内容

证监会发新规 保荐人做假或重大遗漏将受重罚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郑晓波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7日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日表示,证监会于4月29日正式发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并于即日起施行。《规则》明确,在信息披露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未勤勉尽责,或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证监会依法认定其责任和予以行政处罚。

  证监会曾于去年底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二十多家上市公司座谈听取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最终,证监会共收到书面意见四十多份。对各方提出的意见,证监会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合理内容予以采纳吸收。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应当明确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为此,《规则》的正式发布稿中加入了一条作为第六条:在信息披露中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未勤勉尽责,或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证监会依法认定其责任和予以行政处罚。

  上述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追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执业的法律责任高度重视,一旦发现信息披露案件中涉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负有责任的,证监会将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该负责人还表示,随着《规则》的出台,证监会将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认定工作,加大力度打击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同时引导和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程度,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分享:

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谢欢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