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杜萌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6日
继2006年全国首例黄金期货案上海“联泰黄金案”以其涉案金额239亿元震惊全国之后,浙江又发生涉案金额高达583亿元的“世纪黄金案”,紧随其后北京“伦亚领先、凯斯顿黄金期货案”又以771余亿元的涉案数额刷新纪录。
出于对近年来发生的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件的密切关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检察官在经手办理“伦亚领先、凯斯顿黄金期货案”之后,于近日对这类案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全面防范和打击相关犯罪的具体建议。
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法制日报》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获悉: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间,香港人郭某先后在北京成立了伦亚领先(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凯斯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郭某被称为是拥有多年金融经验的投资专家,而他也正是伦亚领先、凯斯顿黄金期货案中的关键人物。
办案检察官审查案情时注意到:伦亚公司注册资金仅20万元,而凯斯顿公司借“壳”注册,未投入注册资金。事实上,伦亚公司的整7个运营仅依靠在案的7名被告人进行,郭某在幕后予以控制。这名被告人在公司内部分工明确,分别负责对外宣传、招揽客户、管理财务和客户、接听电话。而在一年之后成立的凯斯顿公司,实际上是伦亚公司的“复制品”,两家公司一套人马,在同一地点办公,对外使用两块公司牌子。
“十二金条”虚假宣传
郭某深谙理财“好产品”的张扬之道,并为之付出了不少心力。
伦亚公司和凯斯顿公司对外声称代理的是境外金融理财产品“伦敦金”交易。伦亚公司与凯斯顿公司均有各自网站,每天更新专业财经评论、实时财经新闻,其产品宣传令人眼花缭乱。在那些不知实情者看来,这两家公司应属具有精湛专业水平和运作实力的金融公司。
启用明星投资专家施展“金条外交”是郭某为迅速扩大公司产品影响力的另一招棋。
吴某作为国内某金条产品的幕后推手,在黄金界拥有一定知名度,郭某出重金将其招至旗下。于是,时常现身于各类媒体的吴某,凭借自己的良好口才以及名气和人气为郭某四处奔忙。在那段时期里,吴某常做的一件事就是带着他的十二根金条到全国各地开宣讲会,吴某在会上大言不惭地告诉客户:“你们在我们伦亚公司买卖的,就是这样子实实在在的金条!”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当司法机关在案发后扣押吴某的十二根金条时,却发现他在客户面前炫耀的十二根金条中只有两根确属黄金打造。更重要的事实是,郭某号称的所谓“伦敦金”交易与国外大盘并不接轨。尽管被告人在庭审中以“做市商”自居,但其根本不具备做市商的实力和条件。办案检察官曾为此仔细盘查过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官网上公布的交易商名录,没看到其中有谁与伦亚公司相关联。
低费交易高杠杆率
作为利用一种新型金融衍生品非法敛财的公司决策者,郭某深知如何选择发展对象寻找那些有一定投资实力、投资理财意识,急于赚钱但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
在伦亚领先、凯斯顿黄金期货案中,伦亚公司与凯斯顿公司实行固定的交易手续费,每手100盎司黄金的交易手续费仅为260元,远低于正规市场需付的手续费。郭某等人正是利用了投资人心理,成功吸引了上千名客户。另外,这两家公司还利用“以小搏大”的杠杆效应,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参与其中。两家公司均在合同中规定了远低于合约价值的保证金交易制度,如每手100盎司黄金仅需10000元人民币就可以交易,交易资金的放大比例高达50余倍,远远高于正规期货市场的放大比例,这往往让投资人感觉可以用很少的钱挣到很多的钱,迎合了部分投资人一夜暴富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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