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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指引为保险集团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提供遵循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0日

    本报讯 (记者刘琪)为进一步加强保险集团监管,提升保险集团风险管理能力,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保险集团因涉及业务领域广、成员公司多,极易形成对同一主体、投资品种、业务区域等相对集中的大额风险暴露。目前,相关监管要求散落在保险集团监管、偿付能力、资金运用等各类文件中,尚未出台统一、规范的集中度风险监管规则。”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指引》,为保险集团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提供遵循。

    据前述负责人介绍,《指引》的指导原则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现状和问题,完善监管制度依据、丰富监管政策工具,引导保险集团建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二,注重循序渐进。集中度风险监管主要以原则性要求为主,未来随着行业和监管实践逐渐成熟,再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

    第三,借鉴国际监管规则。在方向和理念上借鉴联合论坛《金融集团监管原则》等国际监管规则,从集中度风险识别、计量和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

    具体来看,《指引》共5章28条,包括总则、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集中度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与报告披露和附则等5部分。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集中度风险管理原则。集中度风险管理需遵循审慎性原则、匹配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动态性原则,要求在并表管理基础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对集中度风险进行管理。二是规范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包括集中度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报告等在内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流程。三是要求保险集团建立多维度指标及限额管理体系。《指引》要求保险集团推进多维度指标及限额体系建设,建立集中度风险指标与限额的回溯更新机制、集中度风险预警机制、超限额管理机制。四是完善信息披露和报告。《指引》要求保险集团在官方网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定期统计集中度风险指标、报告集中度风险状况。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指引》明确了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管理标准,为保险集团提供系统化指导,对提升集中度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推动保险集团加强风险管理的有力举措。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扎实推进《指引》落地实施,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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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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