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保监会日前发布《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将除了银行以外的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均纳入可代理保险业务的范围。
“征求意见稿”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非保险类金融机构。而目前在金融机构中,只有银行才能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同时,规定所称代理保险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接受报信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经营活动。
“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必须具备,经其主营业务的金融监管部门认可,可以代理保险业务;具有在营业场所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代理保险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具有健全的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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