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李茜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8日
本报讯 继3月份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焦炭期货交易后,中国证监会4月2日宣布,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焦炭期货合约,具体挂牌时间由大商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
证监会要求,在上市初期,大商所对焦炭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交割、市场监控等方面和环节应当从严要求,特别是要做好实物交割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市场操纵。
今年3月22日,证监会宣布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焦炭期货交易。此后,大商所就焦炭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月30日大商所理事会于成都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焦炭合约和规则内容。焦炭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10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是1元/吨,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
据了解,目前大商所己对挂牌上市焦炭合约作了充分准备,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有序展开,4月2日对焦炭品种交易进行了模拟测试,测试合约为:j1109、j1110、j1111、j1112、j1201、j1202、j1203、j1204,测试结果显示系统运行正常。市场人士预计,从大商所相关工作安排来看,本月中旬推出焦炭期货可能性较大。
据悉,大连商品交易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有玉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和聚氯乙烯等8个期货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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