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马翠莲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针对近期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理财名义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有所显现情况,上海银监局日前向广大客户发布提醒:靠“四专一主动”识别防范理财诈骗。
专职人员销售———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应当为具有相关资格的银行工作人员,其身着银行制服,胸口佩戴工号牌和理财销售胸牌。客户在接受相关工作人员推荐理财产品时,可请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资格证书。
专门渠道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必须通过银行营业网点理财专区或柜面、银行官方网站、个人网上银行专业版、银行官方指定的客服电话等专门渠道进行,客户切不可在上述途径以外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
专用账户管理———每位客户在一家银行只可开立一个用于理财交易专门账户,所有理财产品交易均需通过本人开立的理财交易账户进行。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尽可能地使用银行借记卡,持卡交易。对于“营销人员”要求先将资金转账至其他账号的情况,客户应提高警惕。
专业风险测评———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进行风险能力评估测试,对理财客户进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通过面谈、面测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客户确认认购意向后,应在理财产品协议上进行风险抄录,并签名。客户应先签订理财产品合同,并对所抄录的风险提示予以确认承诺后才能划款。
主动查询对账———为了确保客户及时了解所购买产品的最新价值状况,除了银行方必须定期做好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外,客户本身也应养成主动和定期查询对账的习惯。客户可在银行网点专柜、网上银行或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通知、开通“综合月结单”服务查询其持有的理财产品最新信息。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索取并妥善保管办理业务时的相关凭证。对于没有正式回单或仅出具手工收据的交易,需特别给予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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