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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好剑,再出发”
----于都县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亮剑行动”纪实

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于都县处非办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2日

    本站讯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于都县于6月-7月中旬开展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亮剑行动”。通过高位推动、落实落细、突出实效、刚柔并济、固基筑墙,积极推动“亮剑行动”,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做细、做活、做实,取得了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均下降的良好态势,实现了“人口大县无陈案积案”的良好局面。主要做法如下:
 
    高位推动,精心铸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秋天同志就“亮剑行动”方案的制定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代表我县就如何开展“亮剑行动”在全市金融工作调度会上进行发言,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廖旭东同志、县法院院长伍振海同志、检察院院长曹胜民同志一同出席全县“亮剑行动”部署会,多次过问行动开展情况和调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彰显了我县对“亮剑行动”高位推动的力度。结合我县实际,从突出行动的成效为目标,以补制度落实的短板、强工作推动的弱项为抓手,精心制定“接地气、有生气”的行动方案,如增加了市监局、融媒体中心对媒体广告发布监管的要求,落实三级审查责任,网信办和工信局对社交媒体的监管,封堵非法集资的传播渠道,突出了我县对“亮剑行动”精心谋划的深度。
 
    压实落细,匠心磨剑。在方案明确并细化了对各乡镇、成员单位、行业主监管部门在行动中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落实、乡镇以“七进”方式、融媒体中心播放公益宣传片等开展宣传的硬性要求并加以督促落实,用硬核措施推动责任下沉,确保责任压实到位。在宣传上要求根植“盈亏自负,风险自担”底线思维与唱响“参与非法集资,政府不买单”的主旋律相结合;在金融业监测预警上增加了“加强民间借贷日常监测,强化金融机构员工的监督管理,严防金融机构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的要求,既“防内鬼”又“织牢防线”,用明确要求推动守住底线,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突出实效,智慧示剑。自行动开展以来,各责任单位积极落实刚性行动要求,结合宣传月活动灵活开展,让宣传标语“随处见”,公益知识“满天飞”,非法集资知识家喻户晓,非法集资成为“过街老鼠”。县处非办、法院联合组织有关乡镇、部门和集资参与人代表参加了2场非吸庭审旁听,增强了处非一线队伍的识别能力和以案说法的影响力。贡江镇和县房管局结合棚改,对棚改户精准宣传;市监局立行落实在行动推进会上的发言,不折不扣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将企业注册信息按照共享给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对某国企在我县申请注册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含有“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采取联合审查,在企业注册关切实守住风险滋生的“第一道防线”,通过扎实有效举措取得显著实效。县处非办对各责任单位开展行动情况开展了多层次的检查督导,县委政法委明确将研究在考核方案制定上更加凸显“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县金融办已建议将金融机构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奖励内容,通过强化工作考核推动工作开展。
 
    刚柔并济,敢于亮剑。开展了“拉网式”风险排查,摸清了魅力文旅、越洋猫、国商信联等案件线索的风险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综合运用分类监管、约谈等措施,越洋猫经约谈后实现3天退还本金,国商信联经联合现场检查后停止业务退出于都市场,向魅力文旅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县文广新旅局发出风险提示,要求履行行业主监管责任,通过有力措施落实化解稳控,力争稳妥稀释风险,实现有序平稳退出。推动非吸案件快侦快诉快审,行动期间法院开庭审理2起,检察院审查起诉1起,公安移诉1起,稳妥处置了一批案件,严厉打击了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固基筑墙,贴身佩剑。县处非办根据行动开展成效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市率先出台《非法集资案件风险监测管控责任溯源倒查通报机制》、《在县市监部门申请设立民间投融资服务企业注册登记联合审查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机构落地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长效机制。将行动成果固定为今后开展处非工作的刚性制度约束,为深入持久开展“亮剑行动”固基筑墙,久久为功。
 
    为期一个月的“亮剑行动”是我县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第一公里”。下一步,我县将高举“亮剑于都”的旗帜,不忘“处非为民”的初心,吹响“亮好剑、再出发”的号角,坚守底线思维,着力在责任下沉、常态宣传、监测预警、案件处置、涉稳化解等方面全面发力,创新举措,扎实落实,纵深推进“亮剑行动”,实现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完美收官。
 
    一是宣传工作常态化。创新宣传方式,精准宣传对象、挖掘宣传载体,突出宣传战场,推动不同层次、不同群体宣传教育的全覆盖,提升群众识别非法集资能力。
 
    二是监测预警常态化。创新监测方式,努力挖掘线下信息,汇总线上大数据平台信息,实现线上线下信息互为补充、交叉验证,全方位抓取、识别和预警风险。
 
    三是分析研判常态化。创新研判方式,灵活研判各类线索和案情,为分类处置、稳妥稀释各类风险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四是打击犯罪常态化。创新打击方式,深入推动非法集资线索快速立案,做到案件快侦、快结、快诉、快执,形成高压严打态势。特别注重追赃挽损,不断提高案件执结率和集资返还比例,减少后期维稳压力。
 
    五是化解稳控常态化。创新稳控方式,推动责任下沉,突出考核行业主(监)管部门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行为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尤其是从严从细从实做好涉非涉稳人员的稳控各项工作,力争人员稳控在当地,守住不“赴省进京”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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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金融网

责任编辑: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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