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出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
来源:赣州市财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9日
近日,赣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9〕12号),明确提出了赣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迈出了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新步伐。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我市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良性机制,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果,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实施意见》提出,构建我市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做到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
《实施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督问责、加强工作考核等方面提出多项保障措施,明确将预算绩效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