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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之刘某某集资诈骗案
--房产项目利润高? 拆东补西一场空

来源:江西金融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5日

    一、案件事实
 
    2010年起,被告人刘某某以投资东湖花城房地产、茶厂、吉水松华废资源有限公司为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在上述项目已经完工后,仍以投资井冈山房地产、九江房地产、峡江土地开发、赣州市政府土地投标为由,以月息1.5%至3%为饵,并承诺按季付息,到期归还本金,向20余人吸收资金共计657.59万元人民币。为了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刘某某开始是按时足额兑付先期集资参与人的本息,之后以“拆东墙补西墙”方式兑付。刘某某将所吸资金少部分用于投资,大部分用于购买汽车、足球彩票、偿还债务等个人消费,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527.2185万元人民币。2015年2月,刘某某无力支付本息,开着用所吸资金购买的途观车逃离永丰,并与上述集资参与人断绝联系。之后,刘某某将途观车以人民币18万元的价格卖掉,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消费。2018年5月21日,刘某某在福建省福安市被抓获归案。
 
    二、诉讼过程
 
    2015年5月4日,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永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8年12月29日,永丰县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2019年2月25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评析意见
 
    (一)积极引导侦查,夯实定罪细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引导公安机关查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借新还旧的资金数额所占集资总金额的比例,以证明被告人刘某某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引导公安机关继续查实刘某某开车逃离永丰时是否存在携带集资款并肆意挥霍的情况,最终夯实了其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减少经济损失,力求办案效果。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建议及时冻结刘某某的资产。同时到银行查询刘某某资金往来明细,确定其是否存在转移财产情形,尽力追缴违法所得。提审刘某某时,多次阐明有关法律和政策,告知积极赔偿集资参与人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刘某某表现出了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承诺先用自己现有的存款偿还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并承诺在刑满释放后会继续予以偿还。
 
    四、案件警示
 
    房地产行业是非法集资的传统高发领域,一些非法集资企业假借“房地产开发”的名义面向社会公众集资,主动邀请集资群众参观考察项目工地,因有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作为抵押,容易给人造成实力雄厚的假象。但吸收的资金可能并未用于房地产开发,每月返还的高额利息其实是通过“拆东墙补西墙”来借本还利。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投资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你贪图他人的高息,他人却贪图你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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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金融

责任编辑: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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