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左永刚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4日
本报讯 4月23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实行联合保荐的相关标准》,明确融资金额超过100亿元的IPO项目、融资金额超过200亿元的再融资项目可以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联合保荐。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给出了发行规模的具体标准,融资金额超过100亿元的IPO项目、融资金额超过200亿元的再融资项目可以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联合保荐。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是为充分发挥联合保荐的积极作用,提高保荐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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