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何建分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
本站讯 凭证式国债由于其安全、方便、收益稳定的特点,深受广大投资者的喜爱,但凭证式国债发行文件中规定凭证式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为避免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到期未及时兑付而遭受利息损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印发的《凭证式国债到期资金约定转存业务工作指引》引导储蓄国债承销机构积极、规范的开展凭证式国债到期资金约定转存业务,切实保护国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凭证式国债到期资金约定转存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与承销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委托承销机构办理其凭证式国债到期兑付手续,并将相应的本息款转存为个人储蓄存款的一种业务方式。目前,中国银行赣州市分行和兴业银行赣州分行已经推出该项业务,邮政储蓄银行赣州市分行也将在今年推出此项业务。2014年以后,在我市中国银行和在兴业银行国债销售网点购买了凭证式国债的投资者,可到原购买银行网点柜台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等资料办理凭证式国债到期资金约定转存业务。
今年凭证式(三期)国债将于2016年9月10日起在全国发行,投资者在上述两家当地承销机构的国债销售网点购买时,也可同时办理此期凭证式国债到期资金约定转存业务的签约。(赣州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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