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监管 >> 正文内容

证监会要求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3日

  中国证监会官方微博今天举办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微访谈。证监会表示,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加快,部分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在指定媒体依法披露前已在媒体或市场上传播。对此情况,深交所将指导公司及时停牌、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公告,证监会派出机构将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对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的法定披露的信息,创业板公司应在指定媒体披露,也可通过其他渠道披露,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内容不得多于指定网站,否则将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还表示,深交所自2011年10月开始试行信息披露“直通车”,今年2月扩大了实施范围。截至目前,共有249家创业板公司列入“直通车”范围,约占全部创业板公司总数的70%,可直通披露的公告为187类,约占全部公告的70%。

分享: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李华林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