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金融网专稿)笔者针对目前我市寿险公司灾后应急管理中的不足,围绕我市寿险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对如何健全灾后应急管理机制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2010年入夏以来,受持续强降雨影响,江西赣南地区洪水灾情肆虐。至5月8日,赣州全市共有定南、寻乌、龙南、全南、会昌等5个县的65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22.07万人,转移人员17564人,倒塌房屋5852间,定南县因灾死亡7人,失踪5人。灾害发生后,政府部门紧急下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各家寿险公司也相继紧急启动了应急管理预案,动员一切力量投入抗洪救灾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的作用。因气候及地理环境等原因,每年赣南地区都会遭到洪涝灾害的破坏。洪水过后,我市寿险公司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检讨寿险公司的应急管理机制在灾害面前,是否能够按照应急管理的规律,构建科学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原有的应急管理机制中是否有需要进一步健全的地方?这些都是亟待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赣州市情决定我市寿险公司必须健全灾后应急管理机制。
近年来,我市自然灾害呈多发态势:汛期降水多且时空分布不均,存在降水集中期和强暴雨发生的情况,导致洪涝和内涝,局部河流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频繁;春、夏季冰雹大风、强雷电灾害发生几率较高;台风较活跃,影响次数较多;夏季高温日数多,发生阶段性的伏、秋干旱的几率大;地质灾害发生几率有逐渐走高的趋势,以群发性、突发性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森林防火形势严峻。自然灾害给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损失。这就要求我市寿险公司必须健全灾后应急管理机制,以便在灾难发生后,我市寿险公司能迅速启动应急管理机制,采取紧急行动来应对灾难事故的发生。
二、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决定了寿险公司必须健全灾后应急管理机制。
保险的最基本功能是经济补偿和保险给付。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在灾难发生后,寿险公司可以通过快速查勘、快速理赔,履行保险责任,起到帮助恢复生产生活、稳定人心的作用;通过为灾后处理提供风险管理经验、技术及人力上的支持,帮助整个社会的灾难应急机制有效运转;寿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发动捐助保险、捐款等,为灾区人们恢复生产、生活提供重要资金来源等等。要充分发挥好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有赖于建立和健全寿险公司的灾后应急管理机制,以便迅速集结行业力量,迎接灾难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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