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基层反洗钱工作效能需进一步优化 |
作者 |
人民银行赣州中支 |
调研背景 |
近日,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对基层反洗钱工作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当前基层反洗钱面临着一些制约因素。需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优化基层反洗钱工作效能。 |
调研时间 |
2010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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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洗钱监管方式和手段有待提高 1.监管方法的风险导向性不高。 主要体现为,非现场监管缺乏科学有效的风险监管指标,难以为现场检查提供风险导向的监管目标;现场检查中,因缺乏有效的评价和监管手段,主要开展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合规性监管,对其风险控制水平是否与业务规模、结构、风险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等内容少有评价。 2.监测新兴业务的手段不足。 目前迅猛发展的网上银行、银行卡、电子交易等新兴业务,资金转移更为便捷、隐蔽,为洗钱提供了便利条件。但人民银行缺乏对电子化交易的监测手段,难以有效识别、控制新兴业务领域的洗钱活动。 二、优化基层反洗钱工作效能的途径 (一)完善管理体制,构建完备的组织体系 1.人民银行纵向到底设立反洗钱部门。从人总行到县级支行对应设置反洗钱职能部门。 2.统一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实际,规定金融机构将反洗钱工作逐级归口资金结算部门管理。 (二)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作机制 1.建立新设金融机构报备人民银行制度。 由人总行与银监委、证监委、保监委协商,规定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在批准设立新的金融机构时,要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抄送同级人民银行备案,以便当地人民银行及时将新设金融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以消除反洗钱监管盲区。 2.建立反洗钱激励补偿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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