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基层征信市场急需规范 |
作者 |
李球秋 黄日军(人民银行会昌县支行) |
调研背景 |
近日,人民银行会昌县支行对会昌县从事“信贷征信”的有关机构调查了解到:基层信贷征信市场存在诸多问题,急需进行整顿规范。 |
调研时间 |
2010年0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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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信工作有“三难”,致使工作难开展。 一是渠道不畅,征信数据难收集。受信息来源成本和条块利益影响,涉及社会征信业管理的各职能部门普遍对相关信息实行封闭运行,相互之间沟通渠道不畅,尚未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征信信息数据库和共享的资信资料库,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信用收集、信息传递、数据更新体系,无法为客户提供全面、具体、方便、快捷的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二是资料不全,登记查询难规范。表现为银行信贷管理数据库入库数据存在迟报、漏报、错报现象,影响查询结果。部分金融机构只重视未结清业务数据的登记,忽视借款人历史记录的登记;只注重审查借款人及担保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忽视借款人资金状况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造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数据失真。 三是操作不当,系统功效难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使用管理上操作不当,甚至违规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表现为有的金融机构对资信查询重视不够,贷前资信查询没有落到实处;部分经办人员不能正确使用系统查询功能,无法登录和上报信贷数据;个别金融机构存在无卡放贷现象,使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改进的建议: 1、规范征信机构的主体资格。 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应当是中介机构,应该从政府部门独立分离出来,要使征信业务机构真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承担相应的职责、履行相应的义务独立机构。 2、多方吸纳资金,增强资金实力。 目前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其资本金严重不足。一旦业务发生风险时,没有任何资金去负担;对此,可以以股份合作的方式向社会吸收资本金,吸收资本金的对象既可以是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或其他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只有自身实力增强了,业务才能发展壮大。 3、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征信责任。 责任和利益应该是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但目前征信部门往往只有获取利益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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