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控制的三大差异 |
作者 |
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 |
调研背景 |
近日,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比效分析了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当前会计风险控制的三大“差异”,并借鉴商业银行做法,提出了改进央行会计风险控制的措施建议,对目前正在进行的会计核算标准化建设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 |
调研时间 |
2010年06月 |
![]() |
2、商业银行系统操作权限管理更加严格,安全性更高。商业银行系统操作权限卡由岗位编号加级别组成并相匹配,不一致时无法通过。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会计人员级别与操作权限可以不一致,如二级代码人员(复核员),只要主管授予其一级(记账员)或三级(主管)权限,就能处理授权级别模块的业务。 (三)检查监督管理差异 商业银行更注重事前、事中监督,风险防范更加有效。 进一步加强人行会计风险控制的建议 (一)推行柜员制,减少人工环节 (二)转变监管模式 一是由上级行委派网点业务主管,直接对上级行负责,充分发挥其 “监督、规范、指导、桥梁”的作用。二是前移监督关口,加强事前、事中管理,提高监督效果。 (三)完善人行会计核算系统,优化权限设置管理 一是会计业务设置人机复核方式,对风险较大业务,制定全国统一的控制标准和业务类型,在系统内通过后台进行统一维护,对前台人员进行自动控制,并且分别不同的授权级别、不同的业务种类和不同的金额分别实行控制,使不实时实现授权的业务无法办理,从而增强刚性约束。 二是增加权限与级别相一致的识别功能和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状态维护、重要空白凭证重复使用打印的控制功能,比照工行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下挂靠《统一认证系统》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授权管理。 三是将系统设置为中心支行综合柜主管授权办理,以便对全体会计人员经办会计业务、防范会计风险提出统一要求,改变目前系统对网点主管权力过大的现状,杜绝风险隐患的存在。 |
|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转到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