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世华财讯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8日
保监会明确禁止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支付佣金,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佣金,不得用现金方式支付。
据证券时报网12月27日报道,保监会12月27日公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或者其省级分公司应当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支付佣金,且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通知》明确禁止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支付佣金,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扣除佣金后的保费入账。对于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向客户直接销售的业务,《通知》规定“不得提取佣金”,同时明确禁止保险公司向“无保险中介资格的机构”以及“未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个人”支付佣金。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