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加强监管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行为,督促商业银行完善其公司治理机制。
《办法》首次从忠实和勤勉两方面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董事的职责范围、履职要求,以及履职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商业银行董事履职的合规性、专业性和效率提出要求。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董事大体上分为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通常称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这三类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担任角色不尽相同,履职过程中也各有侧重。《办法》区分三类董事不同的职责特点,提出了差异化的履职要求。
按照《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制定评价细则,建立董事履职跟踪记录制度,逐年对商业银行董事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商业银行的评价细则、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均应接受银监会监督。
《办法》首次建立了商业银行董事退出机制。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董事应评为不称职的情形,并要求商业银行及时更换不称职的董事。
银监会发布主席令规范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行为
银监会就《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答问
董事作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关键性主体,能否充分发挥其履职的主动性与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成效。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实现对商业银行董事履职情况的全过程监管,增强董事履职能力,提高董事会的决策科学性。
这位负责人说,《办法》实施后,银监会将督促商业银行尽快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董事履职评价实施细则,完善董事履职跟踪记录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评价职责,有关评价制度上报监管部门后开始实施。
同时,银监会将密切关注各类银行对评价细则的探索和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制定对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