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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批准首批地市村镇银行试点

来源:财新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湖南湘西自治州、四川自贡市、广西桂林市等十个地区首批开展地市村镇银行试点

  银监会已批准湖南湘西自治州、四川自贡市、广西桂林市等十个地区首批开展地市村镇银行试点,预计到年底前,全国将有七家左右地市村镇银行开业。

  今日(12月16日),全国首家地市村镇银行、湖南湘西长行村镇银行已经正式开业。该行由长沙银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2亿元,其中民间资本投资入股0.98亿元,占比49%。该村镇银行设立后,将为辖内八个县(市、区)提供专业化的农村金融服务,其中国定贫困县七个,省定贫困县一个。

  银监会称,首批地市村镇银行全部开业后,将可以解决92个县(市、区)农村金融服务问题,其中国定贫困县27个,省定贫困县10个,农业种养殖大县37个。

  2010年4月,银监会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人到西部地区(除省会城市外)和中部老、少、边、穷地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总分行制的村镇银行。通知明确规定,地(市)总行吸收的存款除上缴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备付金外,应主要用于县(市)支行发放贷款,支行吸收的存款要全部用于当地。

  银监会表示,这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模式的适应性创新发展,有利于探索规模化解决落后地区金融服务的解决方式,把吸收的城市资金更好地运用和反哺“三农”。通过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地的县域资金用于当地的比例明显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出现积极变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建设扎实起步,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改善。

  银监会透露,下一步,将重点结合中西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需求特点,继续组织探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模式,切实强化战略定位监管和微观风险监管,推动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促进改善当地“三农”和小企业金融服务。

  银监会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25家,资本总额150亿元,吸收存款607亿元,发放贷款536亿元,其中农户贷款185亿元,占比35%,中小企业贷款277亿元,占比52%,当年实现利润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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