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兰友:打击高利贷不应受制于僵化的理解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3日
眼下,“校园贷”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部分网络借贷平台“换穿马甲”,将小额现金贷款业务伪装成“回租贷”,名为租赁,实为借贷,通过读取通讯录等方式控制和威胁借款人。北京青年报记者探访得知,目前,这一新型借款方式瞄准在校大学生,甚至让部分学生陷入“套路贷”的圈套。
记者调查的一个案例,某大学生用苹果手机办理“回租贷”业务,短短3个月,2000元的借款“滚”到了1万元。而据记者的调查APP借贷平台,借款日利率为0.067%,借款周期为7日,并不违背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年利率不超过36%的标准,利息之外平台私底下收取的高额费用都是以“租赁费”、“手续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的,钻了法规的“空子”。
资金借贷借款合同利率明示的不高而实际借款成本畸高现象,不仅表现在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平台,前些年有些正规金融机构也在借贷利息之外以种种理由收取费用,加重了借贷者的负担,最近几年监管部门加大对正规金融机构乱收费行为的检查和惩罚,对乱收费行为有明显遏制,但类似做法在缺乏监管的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表现更为严重,即便被发现好像也并不违法似的。比如,《北京青年报》发表的报道就说,收取各类费用是各类平台“钻了法规的‘空子’。”
其实,借贷平台利息之外乱收费这不是法律的“空子”,而是监管机构执法检查时机械地理解法律规定,从而给高利贷坑害消费者留下机会。围绕资金借贷的所有收费行为,借款合同上没有明示是利息就不算利息吗?若照此理解,法律规定的高利贷违法行为将不复存在,都可以说是手续费等其它收费。监管机构打击高利贷违法行为时,对高利贷的定性不应局限于合同明示的利率标准,而应将每一笔资金借贷行为所有的收费统算后判断是否符合高利贷标准,并以此作为是否应该打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