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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要妥善寻找解决方案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9日

    证券时报记者 黄小鹏
 
  近日市场流传一份常德市政府化解政府债务专题会议纪要,要求银行对平台公司贷款延期、续贷并提供利率优惠,常德方面事后称内容失实。但不论此事具体细节如何,地方债务当前困扰各方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
 
  从去年底内蒙古自曝家丑开始,地方债压力再次引发关注。这一波债务问题的发生,与金融去杠杆、地方经济增速下降、债务到期规模大都有一定关系。其实,在2014年底也发生过一次类似事件,当时地方政府的银行贷款大规模到期,最后通过债务置换予以应对。所谓债务置换,一是展期,二是将贷款转换成规范化的债券,通过这种方式,当时乌云压顶的“危机”暂时得到化解。
 
  这次债务置换之后,对地方债监管明显加强了。一是控制每年债务总规模的增长速度,防止总量失控;二是政府不能再向银行贷款,负债统一通过发行债券来解决;三是规范政府平台的融资方式,虽然没有完全切断银行贷款渠道,但贷款大幅受限。这一系列政策是为了实现控制债务规模、规范融资手段、提高信息透明度、防止隐性债务等目标。应该说,政策取得了很明显的效果。
 
  但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融资不规范仍然存在。政府主体负债规范了,就通过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监管严了,就通过类平台公司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行融资,总之,缺乏内在约束的地方政府想方设法绕过各种障碍,作为唯一的约束力量——上级政府的监管,总是跟在后面追。
 
  那么,如何化解新一轮迫在眉睫的地方债压力呢?笔者认为:
 
  一是在兼顾银行和地方平台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债务展期,如果一律不展期,那么部分平台的资金链条可能断裂,造成巨大风险。
 
  二是货币政策方面要予以适当配合,结构性去杠杆大方向不能变,但具体力度则要拿捏好。过紧了金融机构钱大量收回谁也吃不消,过松了变成了放水则会造成去杠杆前功尽弃,还会不断鼓励地方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是从长远看,要从技术层面提高对地方政府的外在约束力。地方政府内在缺乏约束是由体制决定的,这点不容易改变,因此防止地方政府行为失控只能从外部施加压力,而外部压力也不能全指望上一级政府的严防死守。债务本身不是问题,规模失控、信息不透明、“不想还”这才是问题。虽然都是负债,但在公开市场发债券和向银行借款差别很大,发行债券信息更透明,对发债人约束力更强,如果平台负债全部是债券形式就不会有常德那个传闻了。同时,从宏观角度看债券的风险也更加易于预测和控制。笔者建议,今后平台公司以贷款方式负债应一刀切禁止,甚至PPP的融资也要规定只能发债。政府边界不清的问题目前一时难以解决,所以,在地方政府可能采取变通方式躲避监管的地方,都不允许其与金融机构一对一融资,在笔者看来,这是增强外部约束的不得已而又可行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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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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