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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金融办增加职能并更名

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李华林 肖春华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9日

   (赣州金融网讯)记者4月29日从市金融办获悉,从4月21日起,赣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增加职能并更名为赣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称市金融办)。

    4月21日,市政府下发了《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市金融办增加了“企业上市”、“地方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管理”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监督管理及融资担保机构的行业综合管理”职责,内设职能科室也增加到了三个——“综合科”“ 地方金融科”和“资本市场科”。

    根据《通知》,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为:一是拟定我市落实国家金融政策的实施意见,督促驻市金融机构落实好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协调和支持各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二是研究拟订全市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提出优化金融环境、改善金融服务、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三是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指导和推动拟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融资;协助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四是承担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管理工作,参与对地方金融机构及其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对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的提名、任免意见提出意见。五是指导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初审和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复审和日常监管工作。六是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其它地方金融中介组织的设立审批、业务监管。七是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对地方金融机构及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中介组织的管理;负责与驻市金融机构的联系。八是配合协助省政府金融办对驻市省属金融企业进行监管。九是配合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十是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据了解,2004年初,赣州市委、市政府围绕“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作出了建设十大体系,在全省率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关键性的内容列在了第二位。2004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金融办。市金融办成立6年来,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金融先行、率先突破”的号召,紧紧抓住发展这个主题和“对接”、“率先”两个关键词,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在思路上对接,在行动上合拍,积极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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