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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贷新政不影响公积金房贷 相关贷款政策不会变

来源:赣州晚报    作者:陈良飞 喻晓佩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8日

    记者日前从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尚未接到上级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文件,因而,只要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

   记者了解到,此前三年,国家对于商业贷款购房实行利率70%的优惠,因而,其与住房公积金的利率相差只有千分之0.2个点,即商业房贷1万元所付利息比公积金贷款多2元钱。此外,后者办理手续相对麻烦,且有贷款限额,不少市民为此选择了直接办理商业贷款。

    房贷新政出台后,对于用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房进行了严格限制,一些未享受住房公积金,但又想购二套房改善居住条件的职工担心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不介入商业贷款,只要按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且未享受者,不论其原来拥有几套房均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首付款仍为30%以上,月利率为两种:5年期以下为千分之2.775,5年期以上为千分之3.225,但贷款金额要按住房公积金交缴数、工龄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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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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