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李华林 肖春华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1日
(本站讯)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资金的有效投入,而金融资金的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又取决于金融生态环境。一个城市吸引投资有三张“名片”,就是活跃的经济、信用的城市和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就是竞争力、就是生产力。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市委、市政府2008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用环境的若干意见》。文件实施后,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涌现出一大批金融信用环境先进县(市、区)、信用乡镇、信用企业和银行业及文明信用农户。2009年,赣州被评为“中国金融生态城市”,成为我市又一张城市新“名片”。
2010年初,市政府就全市金融工作下发了《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以赣州被评为“中国金融生态城市”为新的起点,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用环境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要求,夯实金融生态环境基础,推进“信用赣州”建设。金融信用生态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将使人与人之间,金融机构与企业和项目单位之间相互信赖,更加和谐,更加诚信,更多的企业也将更符合贷款资质。我市金融业必将在安全健康的轨道上实现新的发展。
为此,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通过深化信用创评,加强宣传推介,落实奖励措施和各项优惠政策,形成对信用环境建设的“正向激励”。此外,要健全征信体系,扩大征信产品运用广度和深度,推动银行内外信用评级工作,探索建立企业、评级机构和银行的联动机制。并加快发展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完善政府主导、金融支持、多渠道筹资、操作方式灵活、业务品种多样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同时,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共同维护和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依法依规处理金融机构与当地企业的债权债务纠纷,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骗取银行贷款等行为的处置力度。通过运用银团贷款等方式分散大额贷款风险,有效防范贷款集中度风险,并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开展反假币、反洗钱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和非法传销活动,坚决将各类非法金融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落实授权制度,加强责任约束,加强重要岗位人员和重要业务的管理,严防操作风险,防止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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