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易通天下保险代理被罚12万:未按要求提交资料等
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4日
摘要:3月13日,保监会公布湖北保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经查,武汉易通天下保险代理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注册资本金托管并提交书面报告、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被责令改正并罚款共12万元。
当事人:武汉易通天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天下代理)
营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远洋大厦1608
负责人:夏良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易通天下代理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易通天下代理提出陈述申辩,我局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易通天下代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注册资本金托管并提交书面报告,经我局下发监管函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仍未改正。
二、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公司2015年6月27日至2015年8月6日,2016年8月7日至2016年12月29日存在投保期断档情形,未连续投保。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投保的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未达到规定要求限额。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监管函、职业责任险保单、利润表、调查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注册资本金托管且逾期未整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我局决定对易通天下代理罚款10万元。
上述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我局决定对易通天下代理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湖北保监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