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代理被罚9万元:违规发放佣金编制虚假清单等
来源:新浪财经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4日
新浪财经讯 3月13日消息,保监会今日公布湖北保监局对中兴代理处罚。经查,中兴代理主要股东变更未报告、向未在本公司执业登记人员发放佣金、编制虚假佣金发放清单,被责令改正并罚款9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书:
关于对湖北中兴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2018〕10号
当事人:湖北中兴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兴代理)
营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38号同城广场A1-1703
负责人:潘昌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兴代理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中兴代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主要股东变更未报告。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办理工商股东变更手续,对公司主要股东进行变更,未按规定向我局提交股东变更报告。
二、向未在本公司执业登记人员发放佣金。2017年1-7月,向未在本公司执业登记的5名销售人员支付佣金9笔,合计453,111.79元。
三、编制虚假佣金发放清单,涉及金额20,836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股权变更资料、财务凭证、入司申请表、执业登记系统截屏、业务结算明细、转账记录、调查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股东变更未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修订)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修订)第七十条,我局决定对中兴代理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上述向未在本公司执业登记人员发放佣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我局决定对中兴代理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3万元。
上述编制虚假佣金发放清单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局决定对中兴代理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湖北保监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