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石狮农村住房叠加保险:农户自缴3元最高可理赔3万元

来源:石狮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2日

    近日,记者从市委社会工作部获悉,石狮市今年继续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签订《2018年石狮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根据《协议》,石狮户籍(不含凤里、湖滨)的农村住户按照自愿参保原则,参加石狮市农村住房叠加保险,每户只需自掏腰包3元,其房屋因灾倒损最高理赔金额可达3万元。石狮户籍的凤里、湖滨住户不参与农房叠加保险,只享受泉州市农房补充保险,最高理赔金额0.5万元。全市低保户、有房特困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遭遇房屋损毁的情况下可再获得最高1万元的额外保障。 
 
    据介绍,此次针对石狮户籍(不含凤里、湖滨)的农村住户叠加保险保费每户12元,由各级财政及农村住户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负担5元,泉州市级财政负担1元,石狮本级财政负担3元,普通农村住户只需自缴保费3元即可;全市农村贫困户(低保户、有房特困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叠加保费的3元保费由省级财政负责支付。若个人不缴费,财政不补贴,理赔不叠加,仅可获得保额1.5万元的农房保险基础保障。
 
    据悉,因台风、洪涝、泥石流,火灾,雷击,雨、雪、冰雹、低温冷冻,爆炸,龙卷风、暴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陷)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的、不属于保险对象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造成农村住房倒塌损毁的,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房屋受损群众可拨打保险服务热线95518报案,也可及时将情况报辖区内村(居)级民政协理员,届时由各片区的人保财险服务专员进行查勘,并收集理赔资料进行理赔。
 
    (记者 林富榕)

分享:

来源:石狮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