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高校10月31日前须向社会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记者10月31日统计24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发现,在京教育部直属大学中,23所高校按时“晒”出年度信息公开的“成绩单”,仅1所延迟,“双一流”建设规划首现信息公开年报。
无论是及时性还是公开程度,23所在京教育部直属大学都值得肯定。仅中国人民大学延迟,但该校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校信息公开年报于本周内公开。再看公开内容,也比往年更加细致和透明。这种进步,既缘于制度倒逼和教育部进一步要求,也缘于很多高校信息公开意识不断“升级”。
除特殊原因外,高校理应成为“透明体”。这是因为,高校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等,公众有权知情;纳税人、捐款人等人群对于高校财务信息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学生和老师等人群对人事师资信息、学风建设信息等高度关注。因此,所有高校有义务公开公众关注、法律允许的所有信息。
为促进高校信息公开,教育部在2010年印发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从公开内容到公开途径再到监督保障,规定比较详细。2014年教育部又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首次提出“高校要公开10个大类50条具体项目信息”。今年又要求以清单为底线进一步拓宽公开内容。
在上述制度、清单、要求的倒逼之下,此次高校信息公开成绩喜人。当然,在清单之外公开信息,也说明相关高校信息公开自觉性在增强,这是舆论最希望看到的变化,既说明高校清楚自己的义务,也说明愿意接受社会监督。如此,高校与社会就能形成良性互动,有利于塑造高校形象。
尽管高校信息公开在进步,但也有一些遗憾,比如报道中指出部分高校未公布领导兼职是否取酬,校办企业资产经营信息仍有更新滞后的情况。这似乎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仍有差距。希望相关高校能及时补上欠缺的信息,让高校更透明,以尊重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在京之外的教育部直属大学,以及地方高校信息公开情况,也是公众关心的问题。也希望这些高校能及时公开、充分公开。在笔者看来,各所高校应以清单为底线,在此基础上展开竞争,通过竞争发现差距、互相促进。有关方面可以从各自角度鼓励高校在信息公开方面“试比高”。
比如研究机构可以编制更详细的排行榜。之前,中国社科院也发布过高等教育透明指数报告,其中包括透明度测评排名前十的高校名单,应该说对于促进高校信息公开具有鞭策作用。但高校与社会反响不够大,有必要针对高校信息公开项目,分别编制详细榜单,公开并呈教育部。
教育主管部门也可以组织专家对高校信息公开情况,像巡视一样进行逐一“巡视”,并参考第三方评估结果对高校进行奖惩,得分高、排名高的高校,理应受到表彰;得分低、排名低的高校,理应受到点名通报,如果违反《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则应该根据规定进行处分。
也就是说,推进高校信息公开空间很大,除了制度、清单、要求外,还可以探索多种办法。其中,鼓励高校在信息公开方面进行竞争,是可行办法之一,因为竞争才能看出差距,竞争才能产生赶超效应,竞争才能让高校信息公开不断达到新高度——期待高校信息公开“试比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