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产险福埔营销服务部涉嫌违法被福建保监局处罚
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4日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福埔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人保产险福埔营销服务部)
地 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镇罗裳工业区晋江市汽车交易市场
主要负责人:黄银峰
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人保产险福埔营销服务部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人保产险福埔营销服务部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人保产险福埔营销服务部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人保产险福埔营销服务部存在财务不真实的违法行为。2016年11月至12月,该营销服务部内设罗山营业部虚列部分宣传活动费用,涉及金额40823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人保产险福埔营销服务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人保产险福埔营销服务部处以27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