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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保险市场步入快车道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再保险的功能是帮助保险公司转移或分散其承保风险,即保险公司通过投保再保险,将超过其承保能力或者出于减轻经营压力的部分风险或责任向其他保险人再次保险,达到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目的。例如,2014年发生的江苏无锡海力士工厂大火,损失赔付金额约9亿美元。韩国现代保险作为首席承保人,仅自留了1%的份额,其余都被分保到10余家保险公司。由于韩国现代保险采取了大比例的再保险安排,使这场损失对其影响有限。当然,如果不发生大火,作为首席承保人的韩国现代保险面对如此低的自留额,其自留保费收入也是非常有限。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充分熟悉再保险的功能与作用。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发育不良,财产保险市场接近八成的业务是价值相对较低的车险业务,高价值的承保业务占比较低;人身保险市场保障能力较弱的理财型产品大行其道,再保险市场曾经相对低迷,大多数投保人不了解再保险的概念和作用。因此,再保险作为整个保险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欧美成熟市场相比,中国乃至亚洲地区再保险市场起步较晚,市场主体较少。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规模的扩大及“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再保险逐渐被市场关注。2014年,保险业新“国十条”提出,要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强化再保险对我国海外企业的支持保障功能,提升我国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定价权、话语权。2016年,《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要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健全再保险市场体系,适度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再保险中心,提升我国在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定价权、话语权。加大再保险对农业、交通、能源、化工、水利、航空航天、核电等国家重点项目的保障力度。发挥再保险对保险市场的创新引领作用,鼓励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服务网络、数据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扩大我国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支持再保险公司参与行业数据平台、灾害管理、风险管理服务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行业数据经验分析。完善再保险登记制度,研究制定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制度,防范金融风险通过再保险业务跨境传递。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功能和作用已经被政府和市场重新认识。
 
    随着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三大保险市场和监管层关于再保险政策的进一步释放,中国再保险市场已经步入加速发展的快车道。根据有关预测,2020年我国国内再保险市场规模将达到3300亿元。叠加的利好政策打开了中国再保险的市场空间,一方面国内再保险市场将告别中再集团作为惟一一家中资法人再保险市场的格局;另一方面多家大型保险企业、国内社会资本、离岸再保险公司开始谋求在中国设立专业再保险公司,处于保险产业链末端的再保险市场正悄然生变。今年以来,人保再保险公司、前海再保险公司获批。目前,包括亚太再保险、华宇再保险、天圆再保险等在内的25家公司正在排队申请再保险牌照。同时,国内相关资本出重金收购国外再保险公司。今年4月19日,中国民生投资公司宣布,旗下中民国际已经顺利完成对思诺保险国际集团的收购,交易总金额约为25亿美元。今年10月6日,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公司和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出资10亿美元收购新加坡最大的再保险公司——新加坡再保险商ACR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此前,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中国再保险(集团)、太平再保险(中国)两家中资再保险人和7家境外再保险人的在华分公司以及200多家离岸再保险人。
 
    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进入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再保险机构发挥技术、数据和人才优势,抓住新增市场机会,拓展市场空间。同时,再保机构竞争方式由以资本为主向资本、商业模式、技术、品牌和偿付能力等多元要素转变。传统的再保险商业模式很难面对新的竞争环境,再保险公司从产品设计和服务创新等方面调整,积极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和盈利模式。今年上半年,全球上市再保险公司的平均股价下跌0.7%,全球再保险业面临市场承保能力过于充足,巨灾损失事件较少,导致再保险行业面临定价承压,利润被压缩的窘境。虽然再保险业需要承担的损失比例依旧在年度巨灾保险预算之内,但全球对于巨灾风险的态度已经发生扭转。除了上述问题之外,再保险公司还需要继续应对保险合同条款覆盖面更广带来的影响,包括投资收益走低的压力。2015年我国直保公司分出保费1658.49亿元,同比下降4.56%;其中,产险分出952.86亿元,占原保险保费收入的11.3%;寿险分出705.62亿元,占原保费收入的4.45%。今年以来,由于国内经济调整的因素,对于再保险业务需求最大的财产保险市场增长幅度有限,预计今年业务增长率为8%,低于去年的增长速度。同时,非寿险市场已经进入微利时代,精打细算和压缩成本在所难免,再保险业务也很难独善其身。传统再保险简单的承保能力“借出”的商业模式难以为继,特别是比例再保险可能面临“风光不再”的局面,对于非比例模式,直接考验再保险的定价能力。另类风险转移方式领域的各种产品创新,也将挑战传统的再保险产品。因此,对于国内再保险公司而言,尤其是新进入和准备进入国内再保险市场的主体,面对我国再保险市场步入快车道可能面临的问题,应当拥有足够的理性判断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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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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