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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急救知识培训 “急救免责”还要“急救有方”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近年来,在公共场所突发急病却“无人会救”“无人敢救”的现象屡屡发生。近日,被称为“好人法”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率先提出“社会急救免责”,条例的出台被认为有利于发挥人道主义精神、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急救。但囿于目前普通市民急救水平有限,不少网友也担心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况。

  此前,北京、杭州等地也出台过类似规定,对社会急救予以免责,但涵盖范围仅指向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并非针对所有市民。此次上海市的条例,则针对所有市民的急救行为予以免责,可以看做是一项彻底的“兜底”规定,让市民不再因为担心遭讹诈而纠结于“救不救”“扶不扶”的问题。

  当然,“急救免责”也不是灵丹妙药。当前,怕因为施救惹上麻烦的观念影响很大,有关部门应借条例出台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扭转市民的思维惯性,形成正反馈效应,促进更多市民养成救人习惯。同时,在“急救免责”实施后,也要及时加强对普通市民的急救知识培训,不让“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发生。比如,学校、单位、企业等定期举办急救培训课程或相关比赛,鼓励市民参与急救培训,掌握最基本的急救常识和流程,从而培养更多具备专业急救技能的市民,让社会急救可以更专业、更系统,从技术上降低急救损害概率,更好保障被救助者的人身安全。(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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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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