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金融调研:赣县扶贫再贷款发放情况调查与思考 |
作者 |
周伦福(中国人民银行赣县支行) |
调研背景 |
赣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也是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贫困程度最深的县之一,属罗霄山片区扶贫开发核心区。为有效发挥扶贫再贷款的撬动作用,充分实现精准扶贫,人民银行赣县支行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借用的扶贫再贷款全部用于发放贫困地区涉农贷款。近期,支行对赣县农商银行使用再贷款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 |
调研时间 |
2016年10月 |
更多调研文章 |
赣县农商行韩坊支行在通过村干部了解他的情况后,给他办理了一笔额度5万元期限3年的“产业扶贫信贷通”贷款,利率仅为4.75%(基准利率)。在农商行的帮助下,朱春华把烤烟种植规模从5亩扩大至20亩,若按去年的市场价格估算,今年的烤烟销售收入将是去年的3倍左右,烤烟地里孕育着他脱贫致富的希望。 四、进一步完善扶贫再贷款的几点思考 (一)加大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政策解读。扶贫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为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而于2016年3月在支农再贷款下新推出的一项政策工具,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是承贷机构。作为一项新政策,扶贫再贷款不同于支农再贷款,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大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政策解读,向其明确扶贫再贷款仅限于扶贫领域,即只能用于与扶贫相关的扶贫产业、项目及贫困个体创业、就业等带动或推进贫困个体增加收入的领域,而不能扩展到所有涉农领域。 (二)细化扶贫再贷款的相关管理规定。要将总行有关扶贫再贷款的设立目的、帮扶对象制度化、具体化,包括投放方向、申请条件、账务设置、业务检查、发放利率上限及违规处罚等予以明确,使扶贫再贷款真正投向扶贫地区的扶贫领域,杜绝变向改变扶贫再贷款的用途。 (三)扩大扶贫再贷款的承贷机构范围。现行规定扶贫再贷款的承贷机构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而县域一般只有1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符合条件。这不利于形成金融机构的良性竞争和工作合力,容易造成贷款使用效率低下问题。建议将贫困县法人机构和经法人授权的金融机构都纳入申请扶贫再贷款的范围, (四)尝试采用“先放后补”的方式发放扶贫再贷款。即由金融机构先自行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和相关企业发放扶贫贷款,凭相关投放资料向人民银行申请等额或较低杠杆的扶贫再贷款。这既是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的一种策略选择,也有利于人民银行加强对扶贫再贷款的管理。 (五)加强对扶贫再贷款的持续监测与管理。扶贫再贷款的政策性与要求比支农再贷款更高更严,必须不折不扣地投向贫困地区的贫困领域。为此,应该建立后续的跟踪监测及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制度,以促使使用承贷机构按投放要求、投放对象、投放利率严格执行,保证扶贫再贷款切实发挥扶贫攻坚的作用,真正用到扶贫领域、扶贫产业及贫困群体的需求上来。 |
|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转到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