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天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印发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其中涉及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2015年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津贴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37元、二级伤残227元、三级伤残217元、四级伤残207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为:一级3058元、二级2925元、三级2792元、四级2659元。
 
    2015年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补贴分别增加: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为:一级3058元、二级2925元、三级2792元、四级2659元。
 
    2015年年底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9元,最低发放标准131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最低发放标准985元。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分享: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