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1日
中国社会科学报讯(记者张帆)三农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分散机制,在灾后补偿、恢复生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推动三农保险业务,降低农业生产损失,提高农民收入,近日,由北京保险研究院、法国安盟保险集团、《中国保险报》联合主办的“2016中国农村保险保障国际论坛暨第六届中国农业保险国际论坛”在京召开,与会学者就相关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但有学者认为,当前中国农业保险覆盖面仍较小,风险分散能力有限。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晓山认为,由于中国农民总体收入水平较低,农业保险的高费率和农民的低收入导致农民对农业保险购买力严重不足,导致了农业保险的供给乏力、有效需求不足的供需双冷局面。当前迫切需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所创新。
“农业保险与价格支持、直接支付等农业支持政策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性。”张晓山认为,应完善和加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调整我国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改进我国农业的保护体系。他表示,三农保险存在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经营特点,当前国家还未实施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全部风险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大面积拓展三农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将承受巨大的风险管控和保障责任压力。国家应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厘清政府扶持的边界,使保险公司为农民提供的服务越多、越好,则获得的政策支持力度就越大;使农民群众不仅是三农保险的受益者,还要成为主动积极的参与者。
在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张俊飚看来,降低农业保险中投保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是难题之一。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信息不对称,而引发信息不对称属于市场行为。规范市场行为有助于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
由于气象灾害在农业生产中往往具有较大影响,两位学者都认为,应当探索和建立农业保险风险的分散机制,培育和发展农业再保险市场,实现农业保险投保人所承受风险的二次分散,以减少投保人的经济损失。同时,应创设农业保险风险保证基金,分担农业保险在巨灾风险发生时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