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保险”或要录音录像用制度堵保险销售“忽悠”的嘴
来源:央广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央广网北京10月18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生活中,一谈起商业保险销售,很多人的感觉是“水太深”。有人是避之唯恐不及,有人会将信将疑,却总一不小心就中了套路,还有人有买保险的需求,却“不敢”买,怕万一自己被骗还得跟保险公司“扯皮”。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业态,如果投保得当,对于降低风险损失本来是大有好处的。但为何总让人心存忌惮?长期以来保险业务不规范推销、误导销售成潜规则难逃干系。
针对保险行业久治不愈的“销售误导”顽疾,监管部门将以“重典治乱”——推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真正从源头堵漏。从根本上防范和治理销售误导的发生。在今年8月初第一次征求意见后,《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本周开始第二轮征求意见。根据第二稿中所透露,《办法》将在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同时征求意见的还有相配套的《保险销售行为现场同步录音录像业务规范》。
所谓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是指通过技术手段采集影音图像等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具体措施主要包括销售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电话销售录音等。
此前,一些客户在银行工作人员忽悠下将存款买成了保险,如果要打官司,保单上有客户亲笔签名,只能吃哑巴亏;也有投保人私下对销售过程录了音,但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依然不认,说客户私自录音没有法律效力。保监会这次推出可回溯制度,使录音录像成为一个标准程序,对于提升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有一定作用。但是,这能不能从根本上管住常常“剑走偏锋”的保险业务员,彻底扭转保险行业名声不佳的窘境,换来消费者的长期信任?
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对此进行了分析解读。
王国军:《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两个征求意见稿,第一稿比较严格,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保险公司销售部门的反响尤为强烈,监管部门也非常重视,所以在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进行了很大的改动。征求意见稿对保险销售情况提出了录音录像的要求:一是投保人年龄超过50周岁,购买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身保险的;二是投保人购买人身保险一次性缴纳保险费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或外币等值3万美元及以上的;三是残疾人购买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身保险的;四是投保人在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购买保险期间一年以上人身保险的;五是投保人在营业场所内利用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自助智能终端购买规定的保险产品。
《办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以前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欺骗误导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了使保险行业的销售过程更加清澈,这一办法可以对保险的营销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保险公司对客户的欺骗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