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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被104年保险忽悠须坚持“三大原则”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1日

    9月17日,刘女士向媒体反映,2011年6月份,她在中国农业银行购买了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人寿保险)的一款保险产品,当时向刘女士推销保险产品的人称,刘女士连续5年每年交纳2万元后,能取走10万的本金和分红。刘女士提供的合同显示,保险产品合同期长达104年,2115年6月7日为合同期满日。近日,刘女士想取回已交纳的10万元本金,但生命人寿保险方面告知刘女士只可取出9.8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西翠路支行承认刘女士购买的产品是其代理的保险产品。生命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一客户经理告诉记者,刘女士目前要取回所有本金的行为属于退保,只能按当前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退款,所以无法全额退款。(9月18日《京华时报》)
 
   刘女士本是拿着10万元到银行存款,但却在工作人员的热情介绍下买了保险,最后,承诺的5年取走本金和分红没有兑现,要求退回还将损失2000元。而如果不退,这份合同期限达104年的保险,却成刘女士的“鸡肋”。
 
   很明显,刘女士被忽悠了。类似的针对存款者的保险销售,几乎采用同样的手法:一是热情;二是夸大收益与承诺;三是隐瞒相关风险。
 
   在购买者下了单、签了字、盖了章的合同下,即使明知被忽悠了,往往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事实上,对于存款者或者投保者来说,只需要坚持三大原则,或可避免被忽悠:一是不轻易改变存款意向原则。存款就是存款,推销人员建议也好、劝导也罢,那是她们的事情,不轻易改变自己的存款目的,是避免存款变保险、保本保险变理财产品、短期产品成了104年长期投资的关键。
 
   二是要有一个系统的、长期的理财规划,莫相信所谓的保险高收益还能保本等承诺。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同时,收益与投资的时间长短也成正比。高收益必然会有高风险甚至高损失,投资一年两年,就想实现赚取远远大于银行收益的利益,这些明显是不大可能的。
 
   三是要仔细看合同,不以口头承诺为标准的原则。合同是双方间相关行为的约定,是责任义务的明确,同时也是唯一的法律凭证。拿刘女士的遭遇来说,其购买的不是保本型保险,到期日是2115年6月7日,这些合同上都有,而推销人员承诺的“5年后拿回本金和分红”等口头承诺,保险合同上都没有。刘女士轻信了口头承诺,所以才有了被“套牢”的遭遇。投保人以合同为准,仔细研究与分析合同条款,是避免被忽悠的根本。
 
   当下,一些保险与理财产品种类多样,而且往往难以区分,保本型的、风险型的、短期的、长期的,对投保、投资人来说,若要投入与购买,最好提前多些研究,莫到了存款柜台之上,才接受推销人员热情介绍,临时改变主意。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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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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