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贵州省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

来源:央广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9日

    央广网贵阳7月29日消息(记者孟海 王珩)为进一步解决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因个人账户无积累或积累较少,导致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问题,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自愿补缴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6年7月1日起,对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自愿原则可一次性补缴费用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水平。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缴对象: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按自愿原则,个人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在参保地办理,每人只能办理一次。
 
    二、办理补缴手续的起止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止。
 
    三、补缴档次:补缴档次分为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25000元、30000元六个档次,个人自主选择一次性缴纳。
 
    四、待遇计发。个人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待遇按照《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黔府发〔2014〕20号)有关规定计发和继承,并与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合并发放。个人补缴待遇从补缴之日起次月发放。
 
    五、补缴程序。有一次性补缴意愿的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等身份证明向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
 
    六、其他规定。本次补缴不计算缴费年限。未选择补缴的原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不变。

分享: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