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降低部分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来源:泉州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7日
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今年我省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部分缴费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在2015年由3%降至2%基础上,单位缴费费率再降0.5%,降费后单位费率1%,个人费率继续保持0.5%,执行期限2年。
同时,工伤保险费率继续执行2015年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的降费政策,并将政策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此外,各地还可根据职工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适当降低单位缴费费率。
省财政厅表示,此次阶段性降低费率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