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保险 >> 正文内容

中国人寿湖南连吃三罚单 未成功回访投保人违规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3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3日讯(记者关婧)近日,湖南证监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中国人寿长沙市分公司在电话回访投保人未成功后,未对投保人采用信函或会见等方式进行回访,湖南保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同时对长沙市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部门经理谢屹、长沙市分公司开福支公司职场经理罗小鹤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各0.4万元。
 
  根据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16〕39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2014-430131-475-0151****-*号保单于2014年9月28日送达投保人,2014年9月29日至10月8日,公司工作人员多次电话回访投保人未成功,截至2016年2月23日检查组进场检查时,公司未对投保人采用信函或会见等方式进行回访。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湖南保监局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16〕40号)显示, 上述保单未进行回访,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罗小鹤作为时任中国人寿长沙市分公司开福支公司职场经理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湖南保监局拟对罗小鹤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
 
  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16〕41号)显示,上述未回访保单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国人寿长沙市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部门经理谢屹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湖南保监局拟对谢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

分享: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