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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1日

    ●编者按: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各行业人员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责任意识,推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我市从5月10日至6月10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本期《金融周刊》将介绍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相关提示及案例,帮助广大市民培育理性投资、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培养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相关知识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形势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高发,形势比较严峻。一是发案数高位运行,大案增幅明显。全国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今年一季度,全国立案数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特别是近期发生的“e租宝”“泛亚”“上海申彤大大”等案件危害巨大。二是波及地域广泛,高发地区扩散。非法集资案件遍及全国。2015年,多数省份案件数同比出现增长。东部地区仍是高发地区,中西部地区增势明显。三是新旧领域风险叠加,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领域。一方面种植养殖、房地产、商品流通、生产经营等传统领域案件依然多发;另一方面,打着互联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中介、股权投资、旅游、养老、民办院校、境外上市等旗号的新型案件增多。网络借贷成为案件多发的高危领域,公安机关摸排发现了一批案件线索,依法侦办了一批重大案件。四是犯罪活动网络化特征明显。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案件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当前,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微商、外汇理财、虚拟货币等名义的案件增多。五是新型手法不断出现。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网上宣传与网下推广相呼应,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的涉外案件情况突出。

    当前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

    (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特点

    2014年以来,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大量快速增加,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突出,犯罪手法主要有: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二)P2P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特点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积累了大量风险。主要犯罪手法有: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三)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特点

    2015年以来,有关监管部门提示风险,称以“MMM金融互助社区”为代表的互助理财以高额收益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与之类似的百川理财币、克拉币、“摩提弗”等虚拟理财相继出现,运作方式极为类似。此类虚拟理财的特点有: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至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摩提弗”承诺静态日收益2%,10天即可返回本息。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四)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

    房地产行业一直是非法集资高发领域,涉及金额大、隐蔽性强,容易沉积大案要案。主要集资模式有: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五)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六)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特点

    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违规违法问题突出,有的涉嫌非法集资。一是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

    (七)相互保险涉嫌非法集资特点

    相互保险是指投保人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以互相帮助、公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的活动。相互保险涉及非法集资风险有:一是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二是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其经营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此类“互助计划”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诱发诈骗行为,蕴含较大风险。

    相关提示

    非法集资的十种伎俩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认清以下十种伎俩或情形,增强风险意识,审慎理性投资,防止自身利益受损。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或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相关案例

    ●钟华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钟华香与郭祠宏(又名郭世海,现在逃)于2007年左右相识,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自2012年开始,郭祠宏以生意周转、购买厂房等需要资金为由,唆使钟华香对外吸收公众存款。钟华香即以月息1分至6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102名被害人,涉案金额共计6689.72万元,造成实际损失5558.47万元。其中,被告人钟华香以自己名义吸收公众存款4357.22万元,以担保人的名义协助郭祠宏吸收公众存款2332.5万元。

    经鉴定,钟华香将吸收的资金,除了支付利息993.56万元(钟华香借款利息933.71万元,为郭祠宏担保借款利息38.8万元,郭祠宏借款利息21.05万元)及转给张美珍281万元用于购买章贡区沙河镇沙河大道五龙桂园S9-1号别墅以外,其余资金转给了郭祠宏。

    裁判结果:章贡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钟华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朱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2014年2月18日,被告人朱云以周燕青的名义注册成立了一个体工商户,即章贡区奢香年华美容美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奢香年华),经营范围为理发、美容等,经营地点在章贡区翠微路1号中航城。自2014年4月起,被告人朱云为筹措资金,便在奢香年华店内开展了“美丽入会”活动,并要求奢香年华员工向顾客宣传推荐该活动。活动约定顾客在投入本金(人民币0.5万元起)后,可获得本金金额10%的店内消费现金卡,本金于次月返还。顾客同意参加活动后,就会在店里签订一份《美丽入会协议》,协议中写明入会的金额、时间、可享受消费现金卡的金额,归还本金的时间等。

    2014年4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朱云通过“美丽入会”活动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人民币110.5万元,涉及人员40人。所吸收资金均由被告人朱云个人支配和使用,用于其发放员工工资及奢香年华二分店店铺的租赁和装修等。2014年10月21日,经公安机关口头传讯,被告人朱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至此,被告人朱云非法吸收的资金尚有96万元未归还。

    裁判结果:章贡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朱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方昌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2009年初,被告人方昌芸通过被害人刘萍,以请客吃饭的方式认识被害人郭昌平、杨海霞、廖菊华、徐成茂、赵国秀、俞永辉等人。被告人方昌芸与上述被害人认识后,曾多次宣称可以投入资金到其名下,一起做上海的低风险、高额利润回报的银行票据业务。

    2008年至2011年5月,被告人方昌芸以做票据业务为幌子,以月息3分至6分不等的高利息为诱饵,陆续向上述被害人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025.37万元。其中,向刘萍借款人民币74万元、向郭昌平借款人民币291.25万元、向杨海霞借款人民币400万元、向廖菊华借款人民币41.52万元、向徐成茂借款人民币139.8万元、向奚晓莉借款人民币50万元、向赵国秀借款人民币24万元、向俞永辉借款人民币4.8万元。被告人方昌芸将所吸收的存款除部分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外,剩余部分用于股票、纸黄金、纸白银、贵金属等高风险投资。案发后,被告人方昌芸已造成被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30.77万元。

    裁判结果:章贡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方昌芸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兰勇军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期间,被告人兰勇军以开装修公司和承接装修工程需资金投入为由,先后向集资参与人张青等7人借款151.84万元。被告人兰勇军将所借款项部分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高额利息外,大部分款项被兰勇军用于购买彩票、高额旅游花销等,造成张青等7人直接经济损失151.84万元。

    裁判结果:南康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兰勇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何三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2006年7月初,兴国美盛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张超、张建美(均已另案处理)等人找到被告人何三宝,请何三宝帮助公司融资,并承诺按一定比例支付业务费,何三宝表示同意,并就具体事项和张超、张建美等人进行了商议,约定由何三宝全权负责在社会上宣传、收集资金,统一交公司结算并办理集资手续。

    从2006年7月30日起至12月10日止,兴国美盛食品有限公司在未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公司需要启动资金为由,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采取投资入股等集资模式,承诺以年息40%或半年息20%按月返还本息的方法,通过何三宝等人分别在江西省宁都县、于都县、东乡县、赣县、兴国县等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678.8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6.9276万元。其中何三宝通过在宁都县城设立办事处和发展业务员的方法,在宁都县、于都县、赣县等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65.2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24.51万元。

    另查明,何三宝在案发后用其获得的业务费退还了集资款23.4525万元。侦查机关追缴了何三宝的违法所得6.3万元并没收。

    裁判结果:兴国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何三宝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杨彩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杨彩安系兴国县永安采石场股东。2007年至2013年,杨彩安以承建工程、经营石场等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采取支付高息为手段,以承诺还本付息为方法,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借款的形式向赖亦生、肖正腾、刘伟民、李水凤等176名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388.3万元。至案发时,杨彩安归还本金共计人民币175.9万元,支付利息共计人民币554.6775万元。

    2013年5月25日,杨彩安主动到兴国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事实。兴国县公安局于同日对杨彩安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对其取保候审,2014年12月19日对其执行逮捕。取保候审期间,杨彩安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还款事宜,并通过以石子抵债等方式偿还了部分资金,取得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裁判结果:兴国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杨彩安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本版资料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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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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