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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保单宽限期未交费保险合同将中止

来源:城市快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6日

    来源:城市快报 作者:蔡蒴 武小萍
 
  长期人寿保险,交费期限相对较长,多以十年或二十年交费为主。在交费期内,投保人可能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未及时缴费,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投保人应该如何补救呢?
 
  2014年3月8日,李先生购买了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份终身寿险,合同约定交费期为20年,交费方式是银行转账,李先生只要按时足额把保费存进银行指定账户,保险公司就会通过银行划账达到保费的自动划转。2016年春节李先生因出国探亲,忘记把保费存入银行账户,5月1日回国后想起今年的保费还没有交,立即拨打公司的咨询电话询问能否补交,并且表示可以支付延迟交费期间的滞纳金。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表示,只要投保人在每年交费对应日(即每年的3月8日)的六十天内及时补交保费,不影响保单的正常效力,也不必缴纳滞纳金。
 
  宽限期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成立后,每次交费对应日起六十天内为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如果超过六十天的宽限期还未交费,保险合同就会中止。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有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公司审核条件通过后才能恢复保单效力。超过两年以上未交费的,保险合同将终止,想要延续保障,只能重新投保。
 
  保险协会调解工作部提醒广大投保人,购买保险后要做好保单的管理工作,按时缴纳保险费,保证保单的效力。 记者 蔡蒴 通讯员 武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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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城市快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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