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 正文内容

国寿四起老鼠仓前仆后继:保险资管别成监管盲区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8日

    据媒体报道,中国人寿资管股票投资部前副总经理欧海韬“老鼠仓”案,已于12月3日开庭审理。据悉,欧海韬涉案金额9.36亿元,非法获利所得1594万元。不到两年时间内,这已经是中国人寿曝出的第四起“老鼠仓”案。
 
  老实说,“老鼠仓”其行为就像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进行寻租,所不同的只是,官员所利用的是公共权力,“老鼠仓”主所利用的不过是“未公开信息”。
 
  中国人寿四起“老鼠仓”案,其主角均为国寿资管经理、副经理之辈,堪称“前仆后继”。证监会办案人员曾提到,险资信息披露不透明,与基金相比,保险产品不实行全资信息披露制度,保险资管机构也不需要向证监会报送保险产品的投资经理等一些具体信息。更何况“欧海韬们”一权独大,内部缺乏对其权力的约束与制衡,加之信息披露不透明,内外监管真空为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不法交易,攫取暴利预留了空间。
 
  美国的《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规定,通过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最多可监禁25年或处以罚款,并延长了对证券欺诈的追诉期。我国《刑法》目前对内幕交易罪(老鼠仓)“最高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笔者以为,目前国内与美国相比处罚依然过轻,犯罪成本尚不足以形成应有的威慑力。何况处罚毕竟是亡羊补牢,未来更当将权力监督和预防犯罪程序前置,进而铲除“老鼠仓”滋生的土壤。
 
  □刘孝仁(职员)

分享: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金共赢(赣州)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金资讯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