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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病保险年内实施全覆盖

来源:中国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30日

    中国网讯 今年底前,山西省大病保险将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群。11月20日,山西省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具体支付比例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为有效减少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生,大病保险还规定了二次补偿机制,即住院医疗费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
 
    此外,《意见》还明确将逐步提高支付比例。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有关部门将及时调整大病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郭营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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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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